奖项设置及标准
1、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学金设三个奖项:华校师资奖学金、华社优秀青年奖学金、境外优秀学生奖学金。
华校师资奖学金和华社优秀青年奖学金设二个等级:一等为全额奖学金,即全免学费和住宿费(住宿费原则上按四人间的标准);二等为全免学费奖学金。奖励年限原则上为4学年。境外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二个等级:一等为全免学费奖学金;二等为半免学费奖学金。
2、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助学金设三个资助项目:学费助学金、住宿费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
学费助学金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当年应缴的学费,住宿费助学金原则上按四人间的标准资助,临时困难补助最高额度每年不超过6000元人民币。
3、奖助学金名额的确定
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每年度的经费情况及各国各地区的招生实际情况编制每年的奖助学金分配计划。
申请条件
1、在华侨大学毕业后,愿意到华校工作5年以上,与居住地的华校签订了相关协议,并得到公证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确认的华侨华人学生,可申请华侨大学华校师资奖学金。
2、在华侨大学毕业后,愿意为华人社团服务5年以上,与居住地的华人社团签订了就业协议,并得到公证或中国驻外使领馆确认的华侨华人学生,可申请华侨大学华社优秀青年奖学金。
3、中学阶段学习成绩优秀的海外华侨华人及港澳台学生(具体条件依照各国或各地区的实际情况而定),可申请华侨大学境外优秀学生奖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良的海外华侨华人及港澳台学生,可申请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助学金。
5、遇到家庭突发困难,平时表现良好的海外华侨华人及港澳台学生,可申请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临时困难补助。
6、申请人应是身体健康、操行良好、具备相应中文基础、拟进入或已在华侨大学接受专科以上教育(不含预科)的海外华侨华人及港澳台学生。
申请与评审
采用新生入学前申请、审批,以后逐学年审核、滚动申请的方式。
1、新生申请
(1)申请时间:春季入学的新生每年1月以前申请。秋季入学新生每年7月以前申请。
(2)申请与评审
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申请表”(各国家或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相应申请表),并向华侨大学招生处提出申请;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分别于当年的1月下旬及7月下旬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由华侨大学招生处于评审工作结束后一周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到校报到时,凭“奖助学金获奖通知书”办理相关的手续。
2、年度审核
为了激励同学们努力学习,每学年必须对已获得专项奖助学金的同学进行审核,通过审核者下一学年才能继续享受原获准的奖助学金(不超过学校审批年限),否则取消下一学年奖助学金的资助。
对被取消奖学金的同学,下一学年仍保留申请审核的权力,通过了相应的审核条件,再下一个学年即可恢复资助。
(1)年度审核申请时间:每年7月1日~15日
(2)审核程序
申请人根据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审核标准,填写“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审核申请表”及所需附件,并交华侨大学招生处;由华侨大学境外学生专项奖助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并于当年9月份公布审核结果,经公示后实施。
(3)审核标准
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学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学习认真努力,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过违纪处分;社区表现累积分应在本幢楼的前70%,或未有较大的违规违纪行为但表现累积分排名必须在本幢楼的前60%。
华校师资奖学金和华社优秀青年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第一学年学习平均绩点不低于2.0,第二学年起学习平均绩点不低于2.5。
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原则上第一学年学习成绩必须是所学课程成绩皆合格,且平均绩点不低于2.5,第二学年起学习平均绩点不低于3.0。
凡在享受奖助学金学年中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含记过)者,取消奖助学金获奖资格,且须补缴本学年已享受的奖助学金。
3、滚动申请
根据每年资金情况,安排适当数额的境外优秀学生奖学金计划,资助品学兼优且确实需要资助的华侨华人学生。
申请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15日,审核程序和标准参照年度审核的要求。
4、临时困难补助申请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时间根据学生具体情况而定。
奖助学金的发放
华校师资奖学金、华社优秀青年奖学金、境外优秀学生奖学金、境外学生学费助学金及住宿费助学金用于减免申请者的学费及住宿费,故申请批准后由校财务处统一减免。临时困难补助金分阶段或一次性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