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留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奖励在华南理工大学学习的品学兼优的自费外国留学生,推动与国外高校交换学生项目的开展,吸引更多的外国留学生来华南理工大学交流和学习,学校设立外国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学金授予范围
(一) 已经在校学习一个学年以上的自费外国留学生。
(二) 通过华南理工大学与国外高校建立的校际学生对等交换项目,经由国外合作高校推荐来华南理工大学学习或实习的外国留学生。
第三条 选拔条件
(一) 对于自费留学生,由国际教育学院制定具体的选拔条件进行遴选。
(二) 对于外国交换留学生,在国外高校学习的成绩应符合当地的良好标准。
第四条 审批程序
(一) 对于在校学习的自费留学生,每学年初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国际教育学院,根据国际教育学院制定的选拔标准进行遴选,按照当年的奖学金标准和名额评定名单后报送主管外事的校领导审批。
(二) 对于外国交换留学生,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同相关接收学院,根据国外合作高校的推荐信对其已修课程学习成绩进行审核,拟定名单后报送主管外事的校领导审批。
第五条 奖学金的等级和额度
(一) 自费留学生
自费留学生奖学金设立多种等级和奖励额度,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根据每年的总额度进行制定,由国际教育学院进行选拔。
(二) 交换项目留学生
交换来华留学生奖学金不设等级区别,具体个人额度将根据该部分的总额度以及当年接收交换留学生的计划进行调配。奖学金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统筹管理,不直接发放给交换生。奖学金用于交换留学生的邮寄费、交通费、在校活动费、课程费用、导师的酬金以及接收学院的管理费用等。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