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资助已在华完成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教育,被录取继续攻读高一级学历的品学兼优的留学生,或已在读的硕士和博士优秀研究生完成学业,中国教育部设立“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奖学金项目。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受理申请、组织专家评选以及日常事务管理等工作。
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
1、硕士研究生:1-3年
2、博士研究生:1-4年
申请途径
1、如申请人在已就读学校继续深造,须通过就读学校推荐,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2、如申请人从已就读学校毕业并报考新的学校继续深造,须先向录取学校提出申请,由录取学校负责向申请人毕业学校索取相关材料,并由录取学校推荐,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为在华就读的外国籍留学生,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是在学期间各科成绩优异,品学兼优且继续在华攻读学位的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3、攻读硕士学位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攻读博士学位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申请人须未获得其它任何奖学金资助。
奖学金内容及标准
全额奖学金: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住宿费;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提供门诊医疗费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提供入学时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学校所在城市、汉语补习院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时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城市的一次性火车硬坐车票(乘坐通宵火车时为硬卧车票)。
注:
1、生活费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
硕士研究生:1100元人民币/月
博士研究生:14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2、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
3、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