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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HSK优胜者奖学金
 
2007年07月23日
 

  为奖励在中国境外举办的汉语水平考试(HSK)中取得优异成绩者,中国教育部设立“HSK优胜者奖学金”项目。由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留学基金委”)负责此项目的招生工作及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招生对象及奖学金期限

  HSK优胜者奖学金向在中国境外参加汉语水平考试的成绩优胜者提供,来华学习专业为汉语,期限不超过一学年。

申请途径及申请时间

  申请人须通过中国驻所在国大使馆(总领事馆)或考试主办单位,向留学基金委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初。

申请人资格

  1、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须母语为非汉语;

  3、须于申请来华的前一年在境外参加“HSK汉语水平考试”,获得《汉语水平证书》且成绩优秀;

  4、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奖学金内容及标准

  全额奖学金:免交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和住宿费;提供奖学金生活费和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提供门诊医疗费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医疗保险;提供入学时由入境口岸城市至学校所在城市、汉语补习院校所在城市至专业院校所在城市,以及毕业时学校所在城市至出境口岸城市的一次性火车硬坐车票(乘坐通宵火车时为硬卧车票)。

  注:

  1、奖学金生要求进行超出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或实习,所需费用由本人自理。

  2、奖学金生因患严重疾病需休学者,应回国休养,回国旅费自理;经学校批准休学者,享受奖学金资格最长可保留一年,但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生因其他原因休学者,其享受奖学金的资格不予保留。

  3、生活费由学生所在学校按月发给学生本人,标准为800元人民币/月。

  奖学金生活费自奖学金生入学之日起逐月定期发放。新生当月15日(含15日)之前注册的,发给全月奖学金生活费;15日以后注册的,发给半个月奖学金生活费。毕业生的奖学金生活费发至学校确定的毕业之日以后的半个月。对休学、退学或结业回国者,奖学金生活费自下个月起停发。学校规定的假期内奖学金生活费照发;奖学金生假期内因离校休假而未能按时领取奖学金生活费,返校后可以补发。奖学金生未请假而不按时到校注册、非健康原因离校或者旷课,时间超过一个月者,停发当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4、门诊医疗费是指:学生在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的日常门诊费用。学生本人需按学校有关规定自行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

  5、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综合保险是指:由中国教育部为在华奖学金生所投付的综合医疗保险。学生因大病住院或发生人身意外伤害所支付的费用,由学生所在学校持费用收据按照规定的相关条款,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

附件:
 
【来源: 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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