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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华校教师要缴增值税 柬华总会共商对策
 
2009年08月31日
 
  据柬埔寨《星洲日报》报道,柬埔寨金边税务局日前发出函件,指示多家公立华文学校,凡月薪超过50万柬币的教师必须每月征收10%增值税,而每位学生则须每年征收1%增值税。为此,柬华总会于近日邀请多位理事和各校校长召开紧急会议,共商对策。

  据了解,除了多所华小外,许多英文私立学校也纷纷接获税务局函件,除了征收上述两项税务外,校车租金超过250美元也须缴交10%增值税。目前许多英文私校正在商议,要求政府把征税的期限延后10年再施行。他们认为,政府目前还不能承担为全国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私立学校的开办正好帮助解决和弥补此空缺,理应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

  出席柬华总会紧急会议的理事认为,几乎所有华校都是在热心人士支持下办起来的,每年只向学生征收很少的学费,大部分学校都在亏损中艰苦经营。此外,华校同时也把柬文当成主科教授,弥补了国家缺少学校的部分问题。

  他们表示,柬埔寨的华校从来都没有得到政府的任何补助,但许多国家的华校则获得政府的资助或补贴。

  理事蔡迪华认为,与税务局沟通非常重要,华社应向柬当局表明,华校教育也是以柬文为主,收费非常便宜,并且许多学校每年都在亏损。

  经商议后,柬华总会决定委派黄焕明、黄清水、黄鲁三人,前往会见税务局局长,以获取更进一步的讯息,然后再另行开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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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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