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师范大学对外汉语学院为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留学生,特设立如下奖项:
(一)奖学金
对外汉语学院奖学金评定规则
第一条 为鼓励留学生刻苦学习、遵守纪律、积极向上,成为对中国友好,学有专长,受各国用人单位欢迎的汉语人才,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获得奖学金的条件
1、学习态度认真,上课注意听讲,积极思考,完成作业好,每学期考试成绩优异。
2、遵守中国政府法令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出席良好,不旷课,有事请假。
3、尊敬老师,服从管理。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各项集体活动。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的等级和标准
1、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每人3000元人民币;二等每人2000元人民币;三等每人1000元人民币。
2、各类奖学金均同时发给证书。
第四条 在校学习时间满一学年的留学生,可参加奖学金的评定。本科生在校四年期间最多可获得两次奖学金。一般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五条 奖学金的评定
1、评定奖学金在学院统一领导下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
2、评定程序为:班主任在征求任课教师及学生骨干意见的基础上提名;评委会集体讨论研究初审名单;:最后由院领导审定批准。
第六条 奖学金一般在结业或毕业式上由院领导颁发。
第七条 本规则的修改和解释,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
(二)勤奋奖
学习勤奋刻苦,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学院、班级集体活动;病事假时数不超过20小时,无旷课现象;该学期平均学习成绩在90分以上者可获得该项奖励。
(三)全勤奖
在一学期内所有的课都出满勤的学生可获得这项奖励。
(四)优秀班长奖
遵守纪律、关心班级、爱护同学、出勤较好、学习成绩优良的班长可获此项奖励。
注:勤奋奖、全勤奖、优秀班长等奖项,首先要由个人申请,班主任老师推荐,学院办公室核定,最后由学院评委会根据条件择优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