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在校外国留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一批品学兼优的高层次外国留学生人才,吸引更多优秀外国留学生报考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同时为了激发在校外国留学生的创新能力,发挥他们在各方面的特长,促进中外文化交流,设立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为做好此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与奖励范围
第三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分为两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杰出表现奖学金”。
第四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北京航天航空大学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的在校外国留学生,包括进修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杰出表现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体育、艺术、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在校外国留学生,包括进修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三章 奖学金奖励等级及名额
第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奖励名额为在校外国留学生总数的1-5%,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特别奖四类,一、二、三等奖学金数额分别为3000元、2000元和1000元人民币,特别奖(原则上接受上学年已获新生奖学金或特别奖的学生)。获奖的外国留学生由北航国际学院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
第七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杰出表现奖学金” 奖励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奖学金数额分别为3000元、1500元和800元。获奖的外国留学生由北航国际学院颁发相应的获奖证书。
第四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
第八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一般)须满一年的在校外国留学生;
(二)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北航的校纪、校规;
(三) 在近一年内有以下突出表现之一者:
(1)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本学年度学习成绩优异;
(2)在本学科的国际重要学术刊物(一般应为SCI或SSCI源期刊)、国内核心刊物(一般应为EI源期刊或等同于EI源期刊)、本领域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必须ISTP收录)上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名义发表学术论文,且本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此时导师需为第一作者);
(3)在研究项目中有突出成果;
(四) 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及社会实践活动;
(五) 学习汉语的外国留学生申请条件参照北航国际学院汉语培训中心规定执行。
第九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杰出表现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习(一般)须满一年的在校外国留学生;
(二) 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北航的校纪、校规;
(三) 积极参加各类艺术、体育及文化交流活动,成绩显著并获得高等级奖项;
(四) 积极参加重大公益活动的志愿者,且表现突出;
(五) 学习汉语的外国留学生申请条件参照北航国际学院汉语培训中心规定执行。
第十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选:
(一) 因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北航校纪、校规受到刑事拘留、治安处罚或行政处分者;
(二) 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或严重违反课堂纪律者;
(三) 在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中不及格者。
第十一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每年9月份报到注册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向北航国际学院留学生事务办公室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 由外国留学生本人填写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到北航国际学院留学生事务办公室索取或从其网站http://is.buaa.edu.cn下载;
(二) 申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本科生需提供上一年度考试成绩单,研究生需提供全部课程考试结束后成绩单以及各类论文发表证明、获奖证书等
(三) 申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杰出表现奖学金”的学生需提供近一年内在艺术、体育、文化交流、公益活动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获奖证书、证明等;
(四) 特别奖学金申请时间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留学生新生奖学金”,其余奖学金申请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第五章 奖学金评定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组成,学校主管领导为委员会组长。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际学院,国际学院负责人为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奖学金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对申请者的资格、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报学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十四条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秘书处提供的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通知申请者前来面试,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的名单,并由评定委员会组长签字生效。
第十五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名单将于每年11月底公布,以正式函件方式通知获奖学生本人,并在国际学院网站公示。
第十六条 学习汉语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参照北航国际学院汉语培训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