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世界各国优秀留学生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设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新生奖学金”。为做好此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将本着“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奖励范围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分为本科新生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和进修生新生奖学金三类,期限为一年,第二年符合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以继续申请“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优秀外国留学生奖学金”。
第四条 本科新生奖学金奖励范围:
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各专业的自费外国留学生,其入学考试成绩优异、名列前茅者。
第五条 研究生新生和进修生新生奖学金奖励范围:
(一) 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的自费外国留学生,其入学考试成绩优异、名列前茅者。
(二) 在所工作和学习的领域有突出成绩或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专业进修生、语言进修生、校际合作院校推荐的学生等。
第三章 奖学金类别及名额
第六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新生奖学金奖励名额为外国留学生当年招生数量的5%-10%左右,新生奖学金包括以下类别:
(一) 全额奖学金(含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二) 单项奖学金(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中的一项或两项)
第四章 奖学金申请条件及申请办法
第七条 本科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 申请人须为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学习的外籍公民;
(二) 自愿遵守中国法律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纪、校规;
(三) 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秀;
(四) 入学考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外国留学生中名列前茅;
(五) 未获得本国政府或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第八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和进修生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 申请人须为报考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业进修或硕士、博士学位学习的外籍公民;
(二) 自愿遵守中国法律和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纪、校规;
(三) 知名大学毕业,大学期间成绩优秀或取得重大研究成果;
(四)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相关专业导师推荐;
(五) 参加入学考试者入学成绩总分在所报考专业中名列前茅;
(六) 未获得本国政府或中国政府其他各类奖学金。
(七) 学习汉语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条件参照北航国际学院汉语培训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科新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一) 申请人可以在报名同时递交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奖学金申请表可通过http://is.buaa.edu.cn网站下载,或到北航国际学院留学生事务办公室索取。申请时间为每年2月15日至5月15日。
(二) 北航国际学院留学生事务办公室在本科留学生录取结束后,将依据本科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生发送奖学金申请推荐信。奖学金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回执,过期不回执将被视为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
第十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和进修生新生奖学金申请办法:
(一) 申请人可以在报名同时递交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奖学金申请表可通过http://is.buaa.edu.cn网站下载,或到北航国际学院留学生事务办公室索取。
(二) 北航国际学院留学生事务办公室在研究生和进修生录取结束后,依据新生奖学金申请条件,向符合申请条件的新生发送奖学金申请推荐信。奖学金申请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回执,过期不回执将被视为放弃奖学金申请资格。
(三) 申请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适用于春季入学留学生)和5月15日(适用于秋季入学留学生)。
第五章 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学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和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学科的专家教授组成,学校主管领导为委员会组长。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国际学院,国际学院负责人为委员会秘书长,负责奖学金的日常事务。
第十二条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对申请者的资格、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后,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名单和材料报学校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十三条 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秘书处提供的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通知申请者前来面试,最终确定获得奖学金学生的名单,并由评定委员会组长签字生效。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定结果将以正式函件方式通知学生本人,并在国际学院网站公示。本科新生奖学金名单于7月15日前公布;研究生新生和进修生新生奖学金名单分别在每年7月和2月中旬前公布。
第十五条 学习汉语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参照北航国际学院汉语培训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