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 是古代职官制度中最常见的用以表示官员职务高低的标志,起源于曹魏时期“九品中正”的官僚选拔制度。当时,将士人按才能分别评定为九等,叫作九品,以后将官员的尊卑也分作九个等级,也叫九品。北魏时又进行更细致的区分,先将每品分为正与从,即正一品、从一品到正九品、从九品,正四品上阶、从四品下阶一直到九品上阶、从九品下阶。这样,就由最初的9个等级发展为30个等级,其中分品分阶;一般合称“品阶”。这种等级区分在唐、宋时期被沿用,只是武职是从正三品起就分上下阶,形成为文职分30等“品阶”、武职分32等“品阶”的制度。隋与明、清,则只保留九品之中分正从的办法,不再分上下阶,而且文职武职一致,成为整齐划一由正一品到从九品的18个等级。只有九品之内的职务才叫“官”,当时称为“流内”。九品之外叫“流外”,或叫“未入流”,就不是“官”,而是“吏”了。
“阶” 是与“品”有关或者说由品派生的另一套等级,始于唐代。是将种种散官称号进行整理和补充,明确其等级,专门用作标志一个官员身份级别的称号,使人一见到或一听到这一称号就能明白该官员的品级,这种称号就称为“阶”、“阶官”,或仍叫“散官”,其实也就是几品几品的代称。按从一品到从九品下阶的次序排列如下:开府仪同三司、特进、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通议大夫、太中大夫、中大夫、中散大夫、朝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朝议郎、承议郎、奉议郎、通直郎、朝请郎、宣德郎、朝散郎、宣议郎、给事郎、征事郎、承奉郎、承务郎、儒林郎、登仕郎、文林郎、将仕郎。宋元明清各代,均继承了阶官的制度,只是阶官的名称与设置的多少有不同而已。
“勋” 也是始于唐代,其来源仍是前代所加的各种荣誉性的散官虚衔。唐代除规定了一套上述的阶官制度外,又利用过去的散官虚衔搞了一套授予有功勋的臣僚的荣誉性称号,叫作“勋”,通称为勋官,共十二级(或称十二转):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若以“十二转”相称,则最低的武骑尉为第1转,最高的上柱国为12转。宋、辽、金、元均沿袭了唐代的勋官制度,其名称也基本如唐制。清代废除了勋官制度,将“勋”与“爵”合而为一。
“爵” 比较常见。在所有表示官员地位高下的称号中,爵的起源最早。据《礼记·王制》记载:“王者之制禄爵,公、候、伯、子、男凡五等。”郑注:“禄,所受食;爵,秩序也。”可见爵就是贵族官僚的等级。最早的爵位等级是战国时的秦国,商殃变法时将过去的爵位加以整顿,明确规定为20级。由20级至1级分别是:彻侯、关内侯、大庶长、驷车庶长、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长、左庶长、五大夫、公乘、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不更、簪袅、上造、公土。其中,第1到第8级是民爵,第9到20级才是官爵。
汉代封爵无明确的制度,但事实上只有王侯二等,皇子封王,异姓封侯。魏晋南北朝时期一直沿用县侯、乡侯、亭侯的名称。在隋唐时期,除少数例外,只有皇室才能封王,异姓功臣则封公、侯、伯、子、男等若干等级的爵位。唐代的爵位是:郡公、国公、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县侯、开国县伯、开国县子、开国县男。宋代爵级基本如唐制,明代的爵位最简单,只有公、侯、伯、子、男五种。清代的爵位分为两个系统,一是皇族的爵级,分为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镇国将军、奉国将军、奉恩将军10级。二是皇族之外的爵级,则分为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9级。
读古籍时还会经常遇到另一类表示古代最高级荣誉的虚衔——“公”与“孤”。
“公”与“孤” 是古代的“三公”与“三孤”。“三公”起源很早,文献记载周代就有两种“三公”:一种是太师、太傅、太保,一种是司马、司徒、司空。后世沿置作为朝中德高望重的最高级官员的荣誉性称呼。“三公”之制到西汉才真正明确,以朝中执政的三巨头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或者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为“三公”,而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之上的虚衔。自汉以降,太师、太博、太保这“三公”一直作为最高荣誉的虚衔,直到明清。
所谓“三孤”即少师、少傅、少保,是仅次于“三公”的荣誉性虚衔。起源于汉代,西晋以后将其发展为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北魏、北齐仿晋制沿设,隋以后相沿不变。
这样,自隋唐以来,我国历代都有“公。”“孤”系列的12种名义,计有: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