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8年“华文教师证书”研习班的通知
2018年03月12日 08:40
国务院侨办、中国海外交流协会近期拟举办11期“华文教师证书”研习班,具体信息如下: 一、主办单位:国务院侨办、中国海外交流协会 二、承办单位:有关华文教育基地院校 三、华文教师证书班介绍:为顺应海外华文教育师资专业化发展的需要,提升海外华文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学能力,国务院侨办/中国海外交流协会将逐步在海外推广和实施“培训、考核、认证”三位一体的培训。海外华文教师参加培训和考试,可根据成绩获取“华文教师证书”。 四、华文教师证书班内容:安排汉语词汇知识及教学、汉字词汇知识及教学、语法知识及教学、华文教学基础、华文课堂教学、儿童心理认知发展等课程;进行“华文教师证书”考试介绍及测试辅导;参加“华文教师证书”测试;适当安排文化考察。 五、华文教师证书班规模:每班计划招收100人,报满即止。 六、华文教师证书班承办单位、地点和时间: 1.暨南大学,广东省广州市,5月21日至6月7日; 2.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桂林市,6月23日至7月10日 3.暨南大学,广东省广州市,7月10日至27日 4.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武汉市,8月1日至18日 5.北京语言大学,北京市,8月10日至27日 6.暨南大学,广东省广州市,9月10日至27日 7.四川大学,四川省成都市,10月10日至27日 8.暨南大学,广东省广州市,11月25日至12月12日 9.海南师范大学,海南省海口市,12月1日至18日 10.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长春市,12月9日至26日 11.华侨大学,福建省厦门市,12月17日至2019年1月3日 各班均为18天17晚。开始日为报到日,最后为结束日。 七、报名条件:现职海外华校的华文教师,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其中一班。参加者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严重高血压、心脑血管、精神类疾病,非肢体残疾,非孕期。年龄不超过60岁。 八、费用:活动期间的学习、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国务院侨办/中国海外交流协会负担。抵离旅费、在华期间的医药费、电话费、洗衣费等以及因提前报到或延后离开发生的费用自理。 九、有关要求: 1.请参加者尽快填写报名表,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给有关驻外使领馆。 2.如需接机或接站,请务必提前20天将抵达航班或车次通知承办单位,以便安排接机/站。 3.活动期间须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开。 4.为保证接待工作顺利进行,请勿带家属随行。 5.如有问题请径与承办单位或主办单位联系。 十、联系方式
【来源:中国华文教育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