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世纪,我国语言规范化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全面贯彻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维护并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这近30年,我国的语言规范化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应指出: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语言文字工作基本上被静态观念拘囿着,致使语言规范工作长期处于“匡谬正误”的应付局面。在具体操作中,由于尺度掌握过严,下结论过早,造成许多“误诊”;另外,对许多新的语言现象是“先否定后追认”;由于没有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因而形成了语言规范化工作的滞后与被动。
语言不是静止不变的纯理性的产物,而是动态的、感性的,永远处于发展变化的进程中。语法规则只是相对的、弹性的,而不是整齐划一的数学公式。语法规则的正确性,在于大家都这么用,却不在于它滴水不露、无懈可击、放之四海而皆准。
正如语言学大师王力先生所言:“语法里只有习惯,没有天经地义。” 面对社会语言发生的种种新的变异,面对鲜活奇异的群众语言生活,面对一些闻所未闻的新异典型的语言现象;如果我们缺乏深入细致的科学分析,甚至忽略了具体的语体、语境、语用等动态因素,拿现成的语言规约去硬套,就会重复以往的“误诊”现象。
那么,如何促进语言规范化呢?有以下几点:
1、转变思想观念。现在,一些学者提出“规范就是服务”的口号,就是把语言规范工作的立足点和目标,定位在为人们的交际、思想和认知服务上。对待社会语言里出现的新词语、新用法、新特点、新问题,应该用动态的、发展的、辨证的思想认识,去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和处理。语言学家邢福义先生说得好:“汉语语言学家的根本任务,是研究和揭示汉语的规律,研究好对待新现象的对策。一味指责,无济于事;一棍子打死,不是科学的态度。不要动不动就是‘病句’。不要动不动就是‘语言的污染’。不要动不动就是‘洋化’。”
2、处理好普通话同方言的关系。推广普通话不是要消灭方言,而是使方言区的人也掌握民族共同语,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
3、要处理好规范汉字同繁体字、异体字的关系。依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在文物古迹、书法篆刻艺术中,在出版、教学、研究需要时,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姓氏中可以使用异体字,手写的题词、招牌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面向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人的交流,有时需要使用繁体字,但在必须使用国家通用文字的场合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4、要处理好语言文字规范同语言文字发展的关系。确定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有利于普通话、规范汉字、汉语拼音的推行普及和语文教学、语文应用有所依照,有所遵循。但语言文字随时处于发展变化之中,因此,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应该是静态与动态的辩证统一。
5、语言文字工作者要关注信息网络时代的语文应用。对外来词语、字母词语、网络词语等新产生的语文现象进行研究和引导,使语言文字工作始终发挥社会语文生活的导航作用。
语言的本质是动态的,语言的生命在于运用,只有在运用中,语言的潜能才得以发挥,语言的价值才得以体现。随着社会语言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地调整语言观,是搞好语言规范化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面对信息时代异彩纷呈、千变万化的社会语言现状,语言文字工作者的使命不仅仅是“匡谬正误”,而应该是高屋建瓴地因势利导,确实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只有这样,汉语规范化工作才能生气勃勃,走在时代前列。(谭汝为)


